第五章 空缺的证人 (9 / 13)
还能趁此机会把咱们王牌庭辩队也炒作起来,不好吗?”
看来天琳的思路还真是高人一等。不过要说这是炒作,确实说得过去。毕竟我真的想不到什么炒作以外的理由,能让外文中学没事忽然起诉一个留级了三年的偶像歌手。
但不管这是不是炒作行动,校园法庭下达的判决都是必须执行的。输了的话万雪霏就被退学,所以现在咱们也没精力去研究他们的动机了,必须按照天琳说的,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打赢这场庭辩再说。但若想要打赢庭辩,崔隽觉得需要读通他们的校规。
所以现在崔隽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这份校规。他说,既然被告确实犯下了这样的事情,那想要辩护就只能循着规矩的漏洞走。法律是有漏洞的,校规肯定也有。外文中学的校规将是本场庭辩围绕的一个核心。
我最开始也这么想过,不过我第一眼是没看出什么漏洞。崔隽说他也暂时没发现,不过现在证人没出现,我们只能继续钻研,希望能发现什么。于是我也复制了一份校规,在带苏可进行了放学前的强化训练后,就回家研究去了。
顺带一提,苏可在放学前的强化训练依然是借钱,因为她一直没能成功借到一毛钱。虽然她周末的卖衣服训练很见效,可轮到向陌生人借钱她还是开不了口。
至于外文中学校规,我认真地琢磨了几天也没发现有什么对我们有利的漏洞。
我翻阅的重点是“降低、撤销处分”的那部分。
他们的校规和我们的确实很不一样,连撤消处分都异常严格。
一条条来说吧,首先是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这两项是最低级的处分,无法减轻。如果要求撤销,必须该学生一年内表现优异,成绩中上,没有任何违规记录,家长和同学反映特好,才能撤销。也就是说成绩处于下游的人就算表现再好,也是没办法撤销处分的。
然后是记过和记大过。如果要求撤销,第一必须该学生违纪时有客观理由,第二不但一年内要表现优异,没有违规记录,学习成绩还必须达到顶尖。看到这里我已经很明白了,任何学生千万不要在外文中学犯记过以上的处分,想要撤销它简直比蜀道还难。
我不太敢往下看了,因为我感觉后面的处分想要撤销掉几乎不可能。留校察看处分,想要撤销不但成绩要达到顶尖,还要至少有一件优秀事件记录。这简直是利用被处分的学生来光辉自己的学校嘛!
终于轮到勒令退学了。
不过勒令退学处分就和其它处分不同了。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