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十日之期 (5 / 5)
还不够了解此地的宗教信仰。
“神来拔除?怎样做?”
男人神情复杂地看了他几眼。
“果然,原谅什么都不知道的婴儿,和原谅一个无知的成年人,完全是两回事。”谢卡摩擦一下后槽牙,道,“神拔,就是带着所有可能犯罪的嫌疑人,去圣殿接受选择,最终,圣水会知道谁是罪人。”
“难道……”
莫石不可置信地摇了摇头。
在人类历史上,也曾有过许多“神明裁判”的判决方式:
当人与人之间产生纠葛,又无法凭借现实手段查明真相、解决冲突,便会求助于神灵,盼望借助神明的意志来明断黑白是曲。
但在实质上,“神判”不过是为了解决冲突而进行的无理考验。
古代中国曾有记载。出自东汉王充的《论衡》: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在审理疑案时,皋陶把一只羊迁到疑犯眼前,假如这人真的犯了罪,羊就会用角击打他,而如果无辜,羊便不会击打他。”
同样的审判还发生在世界各地。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中有过明确记载:
第2条和第132条规定:被控告行妖术的人和通奸的妇女,为了表白自己无罪,应投入河中接受考验,没有被淹死者则无辜,被淹死则是有罪。
法兰克《萨利克法典》第53条提及“沸水锅”的考验,令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将手伸入沸水锅中捞取某种东西,或者让他们手拿烧红的铁器走一段路,看其手是否被烫伤或烫伤包扎一段时间后是否痊愈,以决定其是否有罪。
欧洲中世纪的司法决斗——即双方当事人进行决斗,胜者无罪,败者有罪,也是神明裁判习俗的遗留流变。
……莫石意识到,谢卡口中的“神拔”或许就是这个意思。
找一个替罪羊解决问题,而又用“神之手”,来堵住所有人的嘴。
这不会是“文明”所允许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