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7章 (2 / 4)

是今早上吃斋时见过的美女。

显然他们是有功夫的,美女当众狂奔不见一丝狼狈,可能功夫还不错,这也是旁人都袖手的原因,跑不过就不用添乱了。

二人的距离一直不曾拉开,男的跑在前面只是因为他先开跑,可见功力相当。很快他们就距我不足五十米,越过我,台阶就完了,只要一踏上平地,等于放虎归山,多半就追不上了。

另一方面来说,那男的现在是逃命,肯定尽了全力,美女是心理优势方,还有潜能未发挥出来。综合种种因素,我认为美女要强一些,只要拖他一拖,美女应该就能拦住他。

转眼那男的已到眼前,要不要插一脚?脚已经伸出去拌了他一下,惊得我大叫:“对不起”,我真不是有心的,确实还没想好。

那人也厉害,没摔倒,凌空一个翻身落到实地上,很快扫了我一眼,也没时间打我理论,正欲再起身形时,美女已如利箭飞来,一掌他拍在他背上,前后不过几秒的功夫。

那男的倒在地上,喷出口血来,染在黑色的衣服上倒也不明显,还没起身,美女已揉身而至,不知从哪里变出根绳子,几下绑了他,动作干净利索。

这才从他怀中掏出个白色荷包来,上面红色一团,可能是朵花,她匆匆拉开看了看又合上,想是没少东西。

我看得目瞪口呆,虽知道他们有功夫,可这也太厉害了些吧,以他二人这种身手想要打杀普通人,只要动动小指头。

像是突然掉入冰窖,我全身上下冰凉一片,刚才就像豪赌一场,筹码或许就是我的命,好在是赌赢了,可想起来阵阵后怕,严重没有安全感!不知道这里类似的人有多少?我反复想,我为什么加了那一脚?我从来不是什么热心人,向来明哲保身。

我是学医科的,毕业后分到我们当地县医院,上内科住院部,年青人大都在住院部干,因为要值夜班。

三个月后我辞职了,原因一我不喜欢上夜班,皮肤会很差,我是美女,青春是很重要的;原因二我不喜欢天天面对死人,这让我吃不下饭;原因三,也是最主要的,我移情别恋了,去过一次朋友就职的药业公司,就发现对药品的兴趣远大于治病救人,连现代化的治药流程我都能看好一会儿。

朋友玩笑叫我改行,在得知一知名药业招人的当天我就扔了金饭碗,当时对于人家要不要我这什么不懂的新人没有考虑过,好在美女很有职场优势,我最终如愿以偿。

那是上班后的第二个周一,我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路边接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