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3章 初识 (4 / 7)

在夜色里偷跑出去找点刺激,回来时不巧遇见了猎色的流氓。

但他猜错了。

早餐时不多的交谈,让他记住了这个和他一般大的女孩子。

她的父母早逝。

她从十六岁开始就外出独立养活自己。

她洗过盘子,发过传单,当过保姆,送过外卖。

现在在一家酒吧上班,夜班。

她就住在任哲遇见她的那条巷子里。

因为那里有租给学生的全市最便宜的房子。

我曾经问过很多人,他们恋爱的起因。

有些人能够明确告诉你,是外表或举动的吸引。

还有一部分人不清。

另外还有比例很大的一类。

是怜悯。

尤其是女人。

他们会告诉你。

起初并没有觉得是爱。

打动他们内心的,是同情。

对方不幸的遭遇、贫苦的家庭、多灾多难的人生。

会让一个人在倾听的同时更易达到共鸣。

就像看宫斗剧一样,它就要让你心软、让你哭泣,让你不平。

这个时候,你的注意力就会被牵引,无暇分心。

但生活不是戏剧,除了观望你还需要响应。

你以为自己在拯救。

其实只是在还债。

当你深陷到其中的时候。

才发现你已然控管了他不幸的人生。

他的不幸于是变成了你的不幸。

你需要还感情的债、同情的债,这个过程很可能就是一生。

这是我能为任哲找到的最合理的理由。

否则他又怎会突然间放不下李毓秀。

感情的复杂就在于此,你不清到底点在哪儿,反正心动就在那儿。

那天晚上,任哲给李毓秀发了条信息。

他不知道该写些什么。

但就是想发。

想了好一会,反复删改了几次,他最终也只发了三个字。

“在干嘛?”

没有回应。

他有些不甘心。

一边看书一边等。

同宿舍的周大伟回来的比较晚。

看任哲在那盯着书发呆。

走到他身边拿手在他眼前扰了几下。

“别闹”,任哲懒得理他。

“又思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