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六) (11 / 15)
,结果阶段,也就是行为时虽然已经失去责任能力,仍然要以原因阶段
时的责任能力来对他的行为负责,当然老师之前批判过这个想法;反过来说,如
果被害者在原因阶段放弃自己的权利,在结果阶段的归责部分是否应该承担部份
责任?」
老师话还没讲完,我的额头上已经三条线,简单讲,老师认为像小琪被轮姦
是因为自己在夜店附近醉倒,所以罪有应得,把加害人的过错用来惩罚被害人,
好比说是少女穿着清凉才导致被强姦的说法,我已经料想得到她会被批判得满头
包。
果然,老师还没说完,韩莹莹啪地一声已经长身而已,质疑道:「老师,女
性到夜店放鬆,想要喝两杯放鬆一下,即使喝醉,只要没做出违法的事,又有什
么好苛责的?老师刚刚的言下之意,是那些被趁机性交的都是活该囉!?」
「同学质疑得很好,但这不是老师的重点。老师的意思是,别让凡事都进入
了司法程序才想要张自己的权利,人要懂得趋吉避凶。等到被诈欺了才以为自
己念法律系很厉害能讨回公道,我告诉你们,光被害所得你就要不回来了,遑论
民事上损害赔偿只是填补的效果,固然不会让你额外赚到什么,更不可能让你完
全弥补所受的伤害。」
干,又在指桑骂槐骂我。
「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却没有被性侵,为什么?因为这裡出入的都是未
来的正义捍卫者,除了一个禽兽不如的傢伙之外,几乎没有人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
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慾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入一条义愤强制性交罪,
不然某些鸡掰美女逍遥法外,不狠狠干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头之恨呢?「至于
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人却都不敢遂行兽慾,这就
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
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入的气质,当然加害人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性交罪和趁机性交罪的法条,刑法221条第一项:对于男
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