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大学刑法课(七) (15 / 16)

16岁有准强制性交罪的问题─立法者为保障青少年少女

,拟制他们在16岁之前是对性自的概念很模煳的,所以即使获得他们的同意

而与之性交,刑法上仍然是犯罪,因为其实不是真的强制性交,所以称为准强制

性交罪(227)。

不过如果对14岁以下少年少女进行强制性交,则是另一个法条(222)

了,叫做加重强制性交罪。

刑法221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

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222条:犯前条(指刑法221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227条: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简单讲,就是你与未满14岁男女「意」性交或猥亵,成立227条前2

项,14岁以上未满16岁,成立227条后两项;如果是违反性自的情况下

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或猥亵,则成立222条,如果是违反性自的情况下与

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性交或猥亵,则不特别成立他罪,仅以刑法221条

论处。

并没有未满18岁不能与之性交的条文。

一般人误以为18岁才能与之性交大概是搞溷了刑法的责任年龄是18岁,

或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