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一) (15 / 16)
微曲着将下
腹部略往前挺,露出那条隐密的美丽细缝,似乎要我赶快回忆起她性器的模样。
我呆了半响,现在要赶紧唤起我仅存的良知,不然她连公然裸体都敢做了,
如果我不会回答这问题,她会不会一刀砍到我半死、然后把我用水泥灌浆只露出
半颗头、然后丢到牛稠溪,我想是不用怀疑。
我盯着老师的胯下,彷彿在回忆刚刚的桃源美景般,勉强说出:「不行,老
师的性器只能被侵入,无法侵入别人。」
「非常好!不枉费老师特别『照顾』你。」
「各位同学要知道,解释刑法需要非常严谨,因为它是严格的强行法规,如
果可以随意扩张解释、类推适用,那很多情形下都会变成掌权者剷除异己的手段
,学刑法的法律人必须要坚守刑法条文的严格解释。如果今天性交定义如修正前
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是『进入』,而老师的性器官怎麽样也不可能进入小平的性器
官或肛门、口腔,所以女性除了使用器物或身体其他部位进入他人的性器,不可
能以性器来性侵而使自己该当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第一款关于性交的体!」
「因此,我们在95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修正后刑法,已经把原条文的『
侵入』改成『进入』或『使之接』,这样,老师下次用强制力将性器官套上小
平的阴茎时,因为达到接的状态,就会落入强制性交的规范处罚范围,从此刑
法第十条第五项就再也没有法律漏洞可以鑽了,但是小平还是有法律『肉洞』可
以鑽。」
说完这个冷笑话,老师「科科」地笑个不停,不过同学都没有反应,脸上都
是三条线,只有我回味着老师的话语,憧憬着难道真的能在课堂上鑽老师的『法
律肉洞』!看见冷笑话没有引起学生应有的反应,刚好下课时间也到了,老师坐
在第一牌学生的课桌上,性感地默默穿上内裤、丝袜、高跟鞋,冷冷道:「谢谢
各位同学配,现在下课!」
注1:95年7月1日之前,刑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是:行为后法律有变
更者,适用「裁判时」之法律〈若坚守刑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要适
用「行为时」之法律为是〉。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