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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一) (10 / 16)

靠,我茶喝到一半,听到这一句,差点把茶水喷了出来,我惊讶的表情引得

隔壁女同学侧目。

由于我在写真书上看到的女性都只有露出阴毛,并没有露出生殖器;即使看

过a片,却也都像「sod」

系列打上了马赛克,所以应该算没看过清楚的女性生殖器吧,所以我就举了

手。

干!没想到全班只有我举手,一堆看起来就没牵过女生手的死阿宅掩着嘴用

眼睛馀光瞟着我在偷笑。

我想,这是不是他们故意要阴我啊?「喔,小平太配了,老师还想说,现

在资讯那麽发达,找不到像你这种纯情小处男了咧。」

老师彷彿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

靠,你又怎麽知道我是处男的!啊,她刚刚有说,她是心理学博士,又是智

商185,用看的就知道了─不过,鬼才相信;我想,她是看我一副「宅男」样

,用猜的吧。

「那,小平,请你再到前面来。」

喔,拜託,又想怎样啦,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

「请你念一下,95年7月1日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刑法

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喔,称性交者,谓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

口腔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

为。」

「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算不算性交?」

老师搭着我的肩膀,像是老友閒话家常般地说出这句极具震撼的话。

噗,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喷出来了。

刚刚摸她胸部的馀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正经地从殷红的双唇间讲出那麽猥

亵的话;拜託,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性器进入,不是阴茎插入,这样太挑

逗了,很容易让我联想到av女优耶。

「算性交啊。」

我现在因为老师猥亵的话而脑中一片溷乱,不加思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

「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以强制力把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是不是强制

性交?」

老师就在我眼前几十公分处提出这样的问题,彷彿在暗示我对她做出强制性

交的举动,我心裡感到